▲台中陸軍步兵第三0二旅去年11月發生一起新兵因不想當兵,持剪刀攻擊長官案件 。(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潘鳳威/台中報導
陸軍步兵第三0二旅於去年發生一起新兵攻擊長官案件,一名廖姓新兵在入伍當天,因不適應軍中生活,竟持剪刀攻擊士官督導長,導致對方頸部受傷。法院審理後認定廖男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及《刑法》傷害罪,處1年1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姓新兵於2024年11月25日入伍,新訓分發到陸軍步兵第302旅的步一營步三連服役,當日下午3時許,部隊於營舍後方集合場填寫新兵資料,廖男隨手自桌上暗槓了一把剪刀並把它藏起來,廖男趁陳姓士官督導長(以下稱陳員)等待其收拾行李時,突然取出暗藏的剪刀刺向陳員頸部導致其受傷,陳員隨即後退閃躲,廖男則繼續持剪刀揮舞欲再度攻擊陳。此時,步一營火力連姚姓連長見狀,立即拿起折疊椅進行阻擋,並大聲喝斥,廖男才放下剪刀,停止攻擊。事後,陳員報案,案件交由台中憲兵隊調查移送起訴,並由台中地院審理。
廖男雖於案發10日後驗退,但法院調查期間,廖男詭辯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影響其行為辨識能力,且出示醫院診斷書。但法院認為,廖男在入伍前,已做過完整的體檢,判定身心狀況適合服役。雖然之後出示醫院診斷書,但此診斷書分別為11月29日、12月10日,均為事發之後之檢驗,無法證明他當時無法控制行為。
此外,廖男暗藏剪刀趁陳員不注意下手,顯然具有一定程度之預謀。而且廖男在入伍當日,就向陳員表示自己不想當兵,綜合上述原因 ,故不採信廖男證詞。認為廖男可能因初入部隊,不適應團體生活,心境尚未調整妥適,導致情緒控制能力不足,實施暴力攻擊長官的行為。
陳姓士官督導長事後也表示,若對此案輕判,可能影響軍中管理,因此請求法院重判。且廖男事後未與陳員和解,也沒悔過之意。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及《刑法》傷害罪,判處廖男1年1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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