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在海軍服役的二等兵阿哲(化名)2024年5月間偷偷跑進軍艦的女性艦艙,徒手偷走5件內衣褲並藏在自己的工作服口袋,因而挨告。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之在艦艇竊盜罪,判處阿哲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阿哲在退伍前22天偷拿4名女兵的貼身衣物,共得手5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間阿哲在海軍某軍艦上擔任二等兵,卻基於竊盜犯意,在退伍前22天,偷偷溜進艦上的女性住艙,徒手竊取4件內衣、1件內褲,接著將這些貼身衣物藏在自己的工作服口袋,隨即離去。
受害的4名女兵事後發現內衣褲不見了,立刻向上級長官陳報,經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追查,很快便抓到阿哲。阿哲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雖然阿哲現在已經退伍,但他犯案時仍為現役軍人,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的相關規定,他恣意竊取同袍的物品,未尊重他人財產權,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賠償受害者損失,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之在艦艇竊盜罪,判處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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