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補票罵站務員四字經 乘客「只是修養不佳」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仁(化名)去年2月間搭乘台鐵抵達南部某車站,卻因為補票問題與站務員發生爭執,一氣之下竟怒罵對方「三小!X你祖X」,因而挨告。不過,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阿仁的言行屬於個人修養不佳的私德問題,不符合公然侮辱罪的要件,最終裁定他無罪。

▲▼鐵軌,鐵道,火車,電車,鐵路。(圖/CFP)

▲阿仁出站時因為沒有車票,被站務員要求補票,竟生氣大罵對方四字經髒話。(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車站。)

檢方認為,阿仁去年2月間搭乘台鐵抵達某車站,卻在剪票口處因為補票問題,與站務員發生爭執,他竟基於妨害名譽的犯意,辱罵站務員「三小!X你祖X」,導致站務員的名譽受損,訊後依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

阿仁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甚至辯稱自己根本沒有在事發時間出現在該車站。但站務員證稱,當時阿仁要出站卻沒有車票,他要求補票,阿仁突然生氣大叫,接著他說要叫鐵路警察來處理,阿仁就開始罵人,他當下立刻通報值班副站長,並請警察前來處理。

關於阿仁在車站與站務員發生衝突的部分,除了站務員的證詞之外,還有警方職務報告、台鐵無線電錄音譯文、監視器畫面、密錄器錄影等證據為證,因此,橋頭地院法官認定此部分為事實。

至於公然侮辱罪的部分,法官表示,阿仁之所以會罵髒話,只是個人修養不佳、情緒管控不佳等私德問題,縱使他說的話會令人感到不快,但持續時間短暫,現場見聞者有限,難認會對站務員的社會名譽及名譽人格產生明顯、重大減損,不符合公然侮辱罪的要件,最終裁定阿仁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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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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