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子獲得父母贈與1800萬卻被揭發惡行,法院判需返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老翁與妻子因寵愛獨子,先後贈與價值950萬的股票及840萬元現金,事後才發現獨子過去竟曾猥褻、性侵胞妹,還因照顧父母問題發生衝突打傷妹妹,讓兩老憤而提告要求撤銷贈與。法院審理後,認定獨子的傷害行為符合民法撤銷贈與的要件,判決他須歸還1790萬元財產。
判決指出,王姓老翁育有1子3女,自2001年起,兩老陸續將名下950萬股票和840萬元現金送給寶貝獨子,後來兩老得知,獨子40多年前曾對兩名胞妹伸出狼爪,雖因女兒年幼而未被揭發,長大後他仍持續對胞妹有不當行為。
2021年,獨子甚至在家中安裝針孔偷拍胞妹,並因父親照護問題與胞妹發生肢體衝突打傷了妹妹,胞妹憤而提告並聲請保護令獲准。兩老知悉此事後,氣憤難平,認為獨子的行為嚴重違背倫理,符合撤銷贈與的法定要件,遂向法院提告,要求返還財產。
獨子在法庭上辯稱,早年猥褻指控已遭地檢署不起訴,且胞妹因不滿父親重男輕女,才對他提告及申請保護令。此外,他指控母親已失智,認為胞妹是以父母名義提告,已違背父母親的本意。
法院審理時,曾親自詢問王姓老翁,發現他對家庭狀況仍能清楚陳述,並明確表示聘請律師提告的意願;而王妻雖然有輕度失智,但經醫院診斷,其認知功能仍屬穩定,且能正確應答法院詢問,確認兩人具訴訟能力。
法官認為,雖然獨子的猥褻與性侵指控因證據不足未起訴,但他2021年與胞妹發生衝突,被法院判刑拘役20天,已符合故意侵害要件,依法可撤銷贈與,因此判獨子須歸還母親840萬元現金,而父親贈與的950萬元股票及現金部分,因為父親在官司進行中過世,則歸還給父親的遺產繼承人,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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