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怡君涉詐助理費100萬交保遭撤銷 高院裁定發回更裁

▲▼陳怡君議員遭搜索。(圖/記者陳家豪攝)

▲北市議員陳怡君原先被裁定1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高院撤銷交保,發回士林地院更裁。(圖/記者陳家豪攝)

記者吳銘峯、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逾300萬元,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聲押禁見,士林地方法院13日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士林地檢署不服,17日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收案後進行分案,19日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士林地院更裁。

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依卷內相關事證,認定被告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然而士林地院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也未審酌被告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

高院指出,士院諭令被告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非無疑。綜上,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應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檢調查出,陳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指示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綽號「饅頭」)等人,以親友掛名助理方式詐領助理費,涉及款項超過300萬元。士檢認為陳怡君犯罪嫌疑重大,且至今未能充分交代款項流向,有勾串共犯、影響證人供述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然而,士院13日裁定指出,檢方雖掌握相關證據,但認為已無羈押必要,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方提出抗告後,高院19日分案,稍早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士林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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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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