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93歲阿公性侵未成年 判15年「生活不能自理」免收監

▲▼老人,長者,獨居,寂寞,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老翁性侵被判刑,但卻不用入監。(示意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一名93歲的老翁因性侵未成年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但卻不用進監獄坐牢,原因是看守所認為老翁「生活不能自理」,拒絕收監。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老翁於2022年犯罪,性侵了一名未成年人。法院依據大陸「強姦罪」的加重情節予以重判15年有期徒刑。不過,看守所卻因為老翁生活不能自理而拒絕收監,建議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大陸的法律規定,75周歲以上的人犯罪在量刑、服刑等多方面可獲從輕或減輕等法律待遇,或基於現實情況而不予收監服刑。

根據大陸《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規定了3種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對於強姦犯罪的監外執行有明確條件限制,對於判10年刑期的,應當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三分之一以上。

不過,第七條的第二款卻又規定,對未成年罪犯、六十五周歲以上的罪犯、殘疾人罪犯,適用前款規定可以「適度從寬」。第三款規定,對患有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的罪犯,可以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關於執行刑期的限制。

報導中直言,大陸法律對於年滿75周歲罪犯的刑法執行,一直「網開一面」。

此案引起了大批網友的不滿,在網路上大罵,「生活不能自理,但是能性侵未成年人?」「生活不能自理不影響下半身?」「意思是75歲可以隨便犯罪?」「不關起來放他在外面繼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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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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