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未成年少年多次侵犯妹妹,要和父母連帶賠償100萬。(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補教女師婚後,和丈夫生了一個女兒小貝(化名),卻發現小貝從8歲時,就遭丈夫和前妻所生的二兒子阿浩(化名)多次侵犯,因犯罪時阿浩還未滿14歲,所以只依他滿14歲後對已經念國中妹妹強制猥褻1次,處5月徒刑確定。女師又提出民事告訴,不過在審理期間不幸身亡,日前判決出爐,法官判阿浩和其父母須連帶賠償小貝100萬。
判決指出,小貝和阿浩為同父異母兄妹,2013年她才8歲,就遭也未滿14歲的阿浩侵犯。阿浩於8年間對小貝侵犯多次,直到小貝在2022年8月主動告訴輔導老師後,小貝的母親才得知女兒遭到性侵,提出刑、民告訴,並要求阿浩、阿浩母親、父親須連帶賠償共190萬。
全案審理時,父親並沒出庭或提出書狀說明。阿浩的母親則表示,小貝的媽媽破壞她的婚姻,且和她前夫結婚並生下小貝,才導致後來發生這些事情,卻要她賠償,她覺得很不公平。她直到2023年接到保護令,才知道兒子對小貝有不當行為,詢問前婆婆是否知道此事,前婆婆也說只是小孩子之間的好奇心。
阿浩的母親認為,就算兒子有不當行為,也是因為不滿父親偏心妹妹,產生報復心理,而且他犯案時還未成年,也在2019年、2020年間向妹妹道歉,取得原諒,現在相處就像一般兄妹,而小貝母親的精神狀態不佳,應該和前夫長期外遇有關,沒理由向她求償。
不過因小貝指證歷歷,控訴阿浩在2013年1、2月到2017年2月間,對她猥褻、強制性交共3次,還有1次性侵未遂,且阿浩也自承曾把妹妹推到床上,趴在她身上摩擦,在她耳邊喊「Oh yeah」等事實,但因阿浩犯罪時未滿14歲,經台中地檢署處不起訴處分,另外阿浩於2019年至2020年3月間對妹妹強制猥褻的部分,則處5月徒刑確定。
民事方面,法官判定阿浩曾對小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共4次,其餘證據不足,審酌小貝最初受害時年僅8歲,受害期間長達數年,而小貝母親生前為補習班老師、阿浩目前為大學生、阿浩母親為設計師等情,判阿浩、阿浩父母要連帶賠償10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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