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煎餃說有一顆燒焦,連續多日大鬧攤販逼登報道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到攤販買煎餃,說有一顆煎餃焦掉,攤販願意更換但他拒絕,連續多天大鬧攤位,說攤販詐欺、侵占,「吃焦的煎餃會得癌症、會生病」,要求攤販登報道歉,台南地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李男8000元。
根據判決,李男2024年12月4日向攤位買煎餃10顆,稱其中有1顆煎餃焦掉要更換,林女答應更換或退款,李男卻拒絕,將煎餃放在攤位上並打電話報警,警察到場後,林女表示願更換或退款,李男仍拒絕並離開。隔天李男再次前往攤販要求給煎餃,林女欲將保存的煎餃交給李男,李男又稱不要並直接離開。6日李男又跑去攤位,大聲嘶吼稱林女詐欺、侵占,說吃焦的煎餃會得癌症、會生病、要求林女登報向其道歉後離開。
7日李男又準備大筆現金至攤位,表示要向林女購買燒焦、臭酸的煎餃,林女表示並無販售此種煎餃,李男將現金紙鈔丟在攤位、拒絕拿走,並要求林女打電話請警察處理後離去,警方到場清點現金並開立收據,10幾分鐘後,李男返回攤位要求取回現金,林女說現金已由警方帶回,李男即離開。11日李男又到攤位要求取回現金,並稱賣煎餃會失德、影響後代子孫,隨即離去。
警詢時,李男坦承有購買煎餃及打電話報警等事實,但矢口否認有何藉端滋擾之行為,辯稱不可能記住那麼多事情,且有吃藥,很多事情會遺漏掉,要買煎餃而已,沒有糾紛,有講說煎餃焦黑會得癌症,「買個煎餃都不能有意見嗎?如果說不要醬油、不要辣,諸多要求的話,也算妨害社會秩序、滋擾嗎?」
法院認為,李男連續多日反覆前往攤位,要求更換煎餃又加以拒絕、電聯警方到場、要求給煎餃又拒絕、大聲嘶吼指稱林女詐欺、侵占、煎餃吃掉會得癌症、會生病、要求林女登報道歉、要求購買燒焦、臭酸煎餃、丟撒現金紙鈔、大聲嚷嚷要求取回現金、指稱林女賣煎餃會失德、影響後代子孫等,顯已逾越處理該事端所容許合理範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李男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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