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民間救護車出勤!撞死酒駕無照男 駕駛因鑽車縫遭判刑

▲▼快訊,緊急,救護車,消防,死亡,案件,車禍,119,示意圖。(圖/ETtoday資料照)

▲台中民間救護車司機路口撞死酒駕、無照的機車騎士,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湯姓民間救護車司機2022年間搭載新冠確診合併腎衰竭的病童送醫,行經松竹路3段與后庄路交岔路口時闖紅燈,撞上酒駕、無照的田姓機車騎士,田傷重不治。湯一審被判刑2個月,因此不服提出上訴。不過,二審法官認為,湯當時因鑽車縫,且車速非慢而釀禍,過失情節不輕微,縱使田有酒駕行為,但湯仍無情輕法重的減刑適用,因此駁回上訴。

根據判決,湯姓男子為民間救護車司機,2022年6月6日晚間載著新冠確診合併腎衰竭,且疑有橫紋肌溶解的病童要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行經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3段與后庄路交岔路口時,因闖紅燈通過路口,撞上田姓騎士,造成田因肝臟出血送醫不治。

法官審酌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認為田酒精濃度超標,且無照駕駛,又行經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未必讓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勤務的救護車,為肇事主因;湯則是於執行勤務時,於紅燈時段進入號誌管制交岔路口未充分注意綠燈行向車輛動態,為肇事次因,但即便田有過失行為,其死亡仍與湯的過失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湯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不過,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主張自己承認有過失,但車上病患的狀況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緊急醫療救護」狀態,再者,他行經路口時有剎車且左右查看,但後續因與家屬對肇責比例的認知有落差,才無法達成和解,「希望可以緩刑讓我有自新的機會」。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湯救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有紀錄車速,而救護車在到達事故路口前,時速曾高達85公里,在路口時有減速到53公里,而在田的機車之前還有一輛轎車已通過路口,田則是騎車跟在轎車後面通過,救護車才因此撞上田。

法官認為,湯的疏失在於,「在前方一台轎車與機車之間的縫隙要闖過去,時速又高達53公里」,湯的過失情節並非最輕微,客觀上並無任何情堪憫恕或特別之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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