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開車狂飆「時速破百」撞死下班警 彰化男二審仍判8年6月

▲毒駕男撞死高姓員警案將於11月23日宣判。(圖/ETtoday資料圖)

▲毒駕男吳柏翰去年吸毒後撞死高姓員警案,今天二審維持原判。(圖/ETtoday資料圖)

記者游瓊華/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男子吳柏翰(38歲)曾因酒駕遭判刑2月確定,但吳柏翰去年大年初二在車內吸食安非他命後,以時速破百速度,撞死騎機車剛下班的警員高偉倫。該案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吳柏翰被判8年6月有期徒刑,但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遭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判決書指出,吳柏翰在去年1月22日下午3時40分許,先在車內吸食安非他命後,隔天早上7點多開車出門,期間藥效仍未退的情況下,吳柏翰連闖數個紅燈,行經彰化縣彰化市彰興路一段時,竟以時速122公里速度,撞上當時正在停等紅燈、剛下班的員警高偉倫,高偉倫因此身體受有多重創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毒駕男撞死高姓員警案將於11月23日宣判。(圖/ETtoday資料圖)

▲員警高偉倫身體受有多重創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圖/ETtoday資料圖)

國民法官一審審酌吳柏翰在施用毒品達到不能安全駕駛之情況下,執意駕車上路,無視公眾往來安全,還無照駕駛、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闖紅燈,被告的過失情節嚴重,並造成被害人高偉倫死亡結果及其家屬永久傷痛;而吳柏翰在肇事後曾下車察看被害人,並未離開現場,仍有基本的良知,另於本案審理時坦承犯行,在偵查中也承認施用毒品、違規駕車造成被害人死亡等犯後態度,考量其經濟狀況等,一審判吳柏翰有期徒刑8年6月。

吳柏翰不服判決,認為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但高分院認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目的,在於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反映一般國民正當之法律感情,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瞭解與信賴,原審量刑已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過半數意見評決,所量處之刑度無輕重失據或偏執一方之不當,並無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吳柏翰認為量刑過重情況,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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