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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父酒駕又四貼自摔害死一子 檢求刑最高8年法院29日宣判

▲伍姓男子酒駕又與兒女四貼,自摔害死一子,遭檢方求刑最高8年。(圖/資料照片)

▲伍姓男子酒駕又與兒女四貼,自摔害死一子,遭檢方求刑最高8年。(圖/資料照片)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南投縣伍姓男子於112年3月12日酒駕騎乘機車,還搭載其年幼之未成年子女3人,卻不慎發生自摔事故,造成其中1位兒子死亡,觸犯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南投地方法院經近一年審理程序,於今日進行量刑調查並辯論,檢察官考量伍男為酒駕再犯犯行,且被害人年幼死亡,求處刑期建議加重至有期徒刑6年至8年間。

南投地檢署指出,本案為該署起訴之第2件《國民法官法》案件,而《國民法官法》於去年正式施行,第一階段適用之案件類型均為「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考量人命關天,地院於去年10月開庭審理後,特別指派石光哲、陳俊宏等2位資深檢察官組成公訴專業團隊,積極蒞庭。

檢方今天主張被告伍男未有自首、情堪憫恕等法定本刑減輕事由,且認為依《刑法》第57條規定,考量伍男犯後雖坦認犯行,但其與被害人為父子,卻在酒後騎車搭載幼童出門,未如一般為人父者能慮及此舉除危害其他用路人,更對共乘的幼童造成高度危險、亡子幼小生命及未來無限可能就此終止;美滿家庭也因此破碎,家屬傷痛永遠無法彌補,其犯罪所生之危險及損害非輕,故認為本案量刑應上調至6年至8年間。

南投地院則指出,該院刑一庭(國民法官專庭)為審理本起公共危險案件,於26日下午進行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由院檢辯三方於到場之41名候選國民法官中,依法共同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並與庭長陳宏瑋、法官陳育良及蔡霈蓁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於今天上午起審理該案,預計2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該院受理首件國民法官案件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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