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開房滾床單!男友想看身體「趁她洗澡偷拍」:反正只會自己看

▲▼女童從3歲起連續7年慘遭繼父性侵多次。(示意圖/CFP)

▲原PO遭男友偷拍。(示意圖/CFP)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現代人性觀念逐漸開放,不介意婚前發生關係,甚至會拍攝影片紀錄,就有一名女網友表示,跟男友一起去開房,洗澡時抬頭看,男友居然拿著手機拍攝,事後男友不斷道歉,表示「想看妳的身體」,但明明等等就要愛愛了,讓原PO超崩潰。貼文一出,網友大喊報警並且分手,「一定是有上傳到某些地方 」。

女網友在Dcard發文,「被男友偷拍」,凌晨跟男友一起去開房,房間的浴室上方是空的,進去洗澡時,抬頭就看到手機出現在空中,她馬上大罵髒話,男友事後狂道歉並解釋「因為我想看妳的身體」,她聽完滿臉問號,「等等不就要啪啪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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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氛因為男友偷拍搞得很差,原PO也無法再相信對方,事後男友居然還補了一句,「反正照片他也只會自己看啊」,讓她頓時感到不安。

▲滑手機,訊息,手機,傳訊息,講電話,LINE,IG,私訊,聊天,感情,劈腿,偷吃,正宮,抓姦,崩潰。(圖/記者周亭瑋攝)

▲原PO當場抓到男友偷拍。(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貼文一出,網友狂勸分,「都刪掉了嗎?垃圾桶和雲端都要確認再確認,然後可以分手了,這種人太可怕了」、「一定是有上傳到某些地方,超慘遇到這種男友」、「等一下就要啪啪啪為什麼還要拍?很簡單,因為他是要傳出去用的」、「分手吧,噁男,不會是最後一次的,有這行為就不該了」、「一定是要外流給朋友看的」、「都會偷拍了,外流真的不意外」。

根據《刑法》第315條之1第1項第2款,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就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未能明確告知對方且得其明示同意的拍攝行為,皆應屬竊錄罪之範疇,而依《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散布竊錄內容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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