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潔員不上訴,一審判刑確定。(圖/記者黃宥寧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把回收價值僅32元的大同電鍋送給拾荒老婦,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如今檢方與黃男皆不上訴,全案判決確定,黃男被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此案引發各界質疑「拾荒老婦」是否真實存在,而AV系YouTuber中指通嘆道「這案子根本是測智商跟閱讀能力的最佳題庫!」
中指通在Threads發表看法,認為電鍋案最後判決,黃男被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的消息,「真的是測智商跟閱讀能力的最佳題庫,比任何考卷都準。」
網質疑:拾荒阿嬤可能不存在?
底下網友紛紛熱議,「從頭到尾阿婆都沒出來,哪裡買新電鍋也沒有購買紀錄,從頭到尾都很玄」、「真的,根本智力測驗最佳考題」、「就算要情理法,也要看那個情是不是真的」、「幽靈拾荒婦人案」、「電鍋送給不存在的拾荒婦,肯定是很有愛心」。
檢方、清潔員不上訴!一審判刑確定
士林法院判決指出,黃男自1990年起擔任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負責垃圾清運與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屬具有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且依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品。黃男卻於2024年7月26日晚間,在北投焚化廠旁的資源回收轉運站內,將隨車收運的大同電鍋1個取走,載回住處,隔日再轉贈給住處附近從事資源回收的婦人,涉犯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法官審理指出,該電鍋經鑑價後殘值僅32元,黃男並未轉售牟利,而是在確認仍可使用後轉送他人;此外,黃男於偵查中即坦承犯行,並主動將電鍋繳回所屬單位,後續更在廉政機關尚未掌握其犯行前,主動向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符合多項減刑要件。
合議庭認為,黃男行為已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原應嚴肅以對,但考量其侵占財物價值極低、犯後態度良好、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且對所屬機關財政影響有限,屬情節輕微;若逕以貪污罪最低本刑處罰,顯有過重之虞,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多次減刑後,判處有期徒刑3月,宣告緩刑2年,並依法褫奪公權1年。
至於是否續爭二審,檢方於收受判決書後,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完成內部研議,決定不上訴;被告方面亦未行使上訴權。依刑事訴訟程序,檢方與被告若在期限內均未上訴,案件即不會進入二審,一審判決將生效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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