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電線勒前女友!抓去旅館囚禁8hrs 殺人未遂重判8年4月

夫妻,情侶,男女,朋友,吵架,打架,家暴(圖/CFP)

▲劉男懷疑前女友跟其他人搞曖昧,竟勒控制自由8小時,遭判8年4月。(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劉人豪/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劉姓男子,因為懷疑前女友跟其他人搞曖昧,除了傳訊恐嚇前女友外,還企圖挽回,但前女友完全不理會,心生不滿帶電線闖前女友家勒她,還把前女友帶往汽車旅館控制自由8小時,前女友趁隙逃跑後報警。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有期徒刑8年4月。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女友分手後,2023年6月3日,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都無所謂了,命一條而己,隨便了,妳今天沒抱住我,我車上拿槍了」、「看懂妳了,注意了,我命不要也可以」等訊息給女友。

劉男持續傳訊息欲挽回前女友,但前女友不接電話、不讀訊息,劉心生不滿,攜帶電線1條,於2023年6月11日凌晨前往前女友住處,自2樓落地窗侵入前女友房間,前女友於熟睡時遭劉男驚醒,劉男稱「敢玩弄我,要給妳死」後,用電線絞勒前女友,前女友因腦部缺氧陷入昏迷後始鬆手。

劉男見前女友昏迷後,將監視器電源拔除後,把前女友從2樓房間搬下1樓後,拖行至自用小客車上,而拖行過程中也造成前女友身體多處受傷,劉男把前女友載往汽車旅館,並拔掉室內電話線,前女友在汽車旅館醒來後,要求帶其就醫,6月11日上午退房後,劉男把前女友帶回老家安置,前女友於劉男暫離之際趁隙脫逃,逃至台3線上向恰巧經過的父親求救,由父親帶同報警。

劉男辯稱,因受前女友言語刺激,一時氣憤,於到前女友房間旁之儲藏間拿取電線,並非攜帶電線侵入,否認有何殺人之犯意,「我到房間搖醒她後,因為氣不過她說的話,所以我就到隔壁儲藏間拿電線,回到房間勒她的脖子。但我沒有勒很大力,我看她臉色變了就放開了」。

嘉義劉姓男子懷疑前女友和他人曖昧,涉嫌傳恐嚇訊息,令女子心生畏懼,又不斷訊息、電話企圖挽回感情,女子不理會引起他不滿,涉嫌攜帶電線潛入纏絞勒昏女子後拖往汽車賓館,再載回竹崎鄉住處,女子趁隙脫逃報警。嘉義地院依犯殺人未遂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可上訴。

法院認為,劉男前後所述不一致,且避重就輕,藉此減輕其行為責任意圖明顯,且電線是劉男攜帶進入前女友家中。另外頸部傷勢照片,可見即使已經過近10個小時,頸部之勒痕仍然清晰可見,且依照片痕跡,不排除劉男以電線纏繞告訴人頸部不只1圈。

前女友幫說情「我覺得他應該真的也沒有多壞,也沒有真正想要我死」,不過法院審酌,劉男僅因懷疑前女友其他異性過從甚密,不思理性面對2人之分手,竟傳送訊息恐嚇、勒暈前女友,剝奪前女友行動自由約8小時,嘉義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2月,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又犯剝奪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

法院認為,劉男就其絞勒前女友所持兇器之來源、絞勒前女友前之言行、前女友遭絞勒後之身體反應等重要事項,仍避重就輕,所述多有不實,實難認其業已真心悔悟。裁定自今年1月9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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