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延長1年 最高檢:暴行犯上+抗命…妥速偵辦從重量刑

▲國防部副部長             。(圖/最高檢提供)

▲國防部副部長徐衍璞 。(圖/最高檢提供)

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義務役役期自今年元月1日起延長1年,避免暴行犯上、抗命、聚眾鬥毆事件等違反軍紀案嚴重影響國防戰備,最高檢察署今(2)日重申,針對嚴重影響部隊管理及領導之重大軍法案件,檢察機關將妥速縮短偵辦期程並聲請法院從重量刑。

最高檢察署表示,義務役自113年1月1日起延長從4個月延長為1年,預估重大軍法案件(如暴行犯上、抗命、聚眾鬥毆等)增加,勢必嚴重影響國防戰備演訓。

軍紀為國防戰力之根本,貫徹軍紀亦有賴司法作為後盾;最高檢察署於112年12月18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會議中決議,針對重大軍法個案之辦理,應考量部隊任務特性,並參照107、108年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及109年6月30日檢察長業務座談會議暨參訪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及國防科技新知與安全交流座談會議等相關提案所作成之決議辦理,以維護部隊訓練及領導統御,俾有效貫徹軍紀及維持國防戰力。

檢察機關辦理軍人刑事案件,就軍檢之間、院檢之間,應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要點」及「軍事機關向司法機關表達意見具體作法」等規定持續聯繫溝通,並於偵查中視案情需要,徵詢原移送之軍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意見。必要時,並通知該軍事機關派員到庭陳述意見。

影響軍事任務或訓練執行之重大軍法案件,若事證明確,應從速偵結。若遇有被告逃亡或所在不明者,應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要點」第8點之規定,迅速處理,以縮短發布通緝之流程。

另就重大軍法案件,請妥適運用國防部訂頒之「軍事機關配合司法機關調取文書作業要點」,縮短偵辦期程。再者,關於軍人涉毒案件,為避免身陷毒癮者,影響部隊戰備演訓任務或衍生部隊管理窘境,亦應縮短偵辦期程。

最高檢強調,針對影響國防安全、領導統禦、部隊紀律等犯行重大之軍法案件,檢察機關必要時向法院聲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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