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想吃這1味!女網購3箱印尼炸雞腸...判4個月 恐入獄服刑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外籍女子來哈雅(譯名)透過網路,從印尼購買炸雞腸、調製雞腸等動物製品入境,申請報關時被關稅人員發現有異,開箱查驗查獲,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將她判處有期徒刑4月,全案還可上訴,由於未諭知可易科罰金,如判刑確定,須入獄服刑。

判決書說,來哈雅明知印尼非屬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等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且自印尼輸入之雞腸屬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或新城病等傳染病感受性動物製品,禁止輸入我國,竟於202111月間某不詳時間,接續透過友人TRI SULASIH(所涉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業經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以網際網路自印尼購入炸雞腸等物進口物品後,委託不知情之運通有限公司報關人員以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申報自印尼輸入該批貨品,而以航空貨運快遞方式,自印尼輸入未經檢疫而禁止輸入炸雞腸等進口物品。

海關人員發現有異,會同運通有限公司人員開箱查驗查獲,屏東地檢署將她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起訴後,法院考量她已認罪,且是自己食用,並未對外販售,判她有期徒刑4個月,但未諭知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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