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木店闆娘偷吃員工!佛堂寫懺悔書曝姦情 綠帽夫怒告小王

▲▼性愛,性交,外遇,偷情,偷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男子在佛堂看到一份懺悔文,裡面寫滿妻子外遇小王的反省,才發現自己被綠。(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經營棺木業,新婚一年後在家中佛堂看到一份懺悔書,裡面竟是妻子向佛祖懺悔外遇,質問下才知道她婚前、婚後都偷吃棺木店男員工,棺木店老闆怒告小王求償150萬元。一審法官判定小王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45萬元,小王再上訴,辯稱不知人妻結婚,但法官發現,夫妻倆結婚後,還拿戶政所送的鍋子,煮火鍋請小王吃,小王和人妻偷情1年半,應知她已婚,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人夫主張,他和妻子2020年才剛結婚,小王明知兩人已婚,從婚後到去年2月間還不斷與妻子發生性關係,侵害他配偶權,求償150萬元。

一審小王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被法官判侵害配偶權屬實,罰款45萬元。小王趕緊上訴,辯稱和人妻交往時她還是單身,他並不知道人妻在交往過程中跑去結婚,沒有侵害配偶權的意思。

不過人妻證稱,她和丈夫辦理結婚登記時,戶政事務所送了一個鍋子,他們帶回去煮火鍋,還邀請小王來家裡吃飯,在聊天中向他表示「這是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送的鍋子」,小王當時看了一下,就繼續吃東西。婚後她仍繼續和小王交往、一周約會1到2次,後來她受不了背叛丈夫的心理壓力,才老實和丈夫吐露姦情。

法官認為,小王雖在人妻結婚之前半年,就從棺木店離職,北上到台中工作,但仍繼續和人妻往來,婚後還維持不正常關係約1年半,根據兩人長期言談,小王不可能不知道人妻已婚事實,且小王若沒偷吃人妻,被她丈夫質問時應該據理力爭,但他卻對人夫傳的訊息置之不理,判他侵害配偶權,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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