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遭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路透社)

▲黎智英已被關押近兩年半。(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將於9月開審,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29日下午頒下書面判詞,駁回辯方相關申請。

根據《香港電台》報導,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否決有關擱置法律程序的申請。法庭裁定被告所依賴的所有理由,無論個別或整體而言都不成立。

法庭考慮到案件的罪行性質及嚴重程度、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以及被告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的權利,認為案件明顯傾向於應該進行審訊。

判詞指出,被告聘請的御用大律師Tim Owen在香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被告仍可得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和由 6名大律師組成的團隊提供服務,當中包括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和多名資歷不淺的大律師,他們對處理刑事案件均擁有豐富經驗。被告也可得到公平審訊。

判詞還指出,司法人員的任命,均經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由於委員會是獨立諮詢機構,行政長官在誰人可獲任命為指定法官一事上,並沒有絕對決定權。每名法官都必須嚴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為指引》,分配案件的工作也由司法機構處理。

黎智英一方早前指出,國安案指定法官的任命過程缺乏透明度及保障,沒有公布指定法官的挑選準則、指引及要求。指定法官任期為1年,但從沒有公開委任、除任、續任及人數等資訊,也沒有解釋部分法官可獲任命,其他法官卻沒有被任命的原因,整個過程秘密又完全缺乏公眾問責制,以及被告無法獲得公平審訊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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