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草案預告期「60天→7天」遭疑 林為洲要國健署撤回

▲林為洲24日舉行記者會。(圖/林為洲辦公室提供)

▲林為洲24日舉行記者會。(圖/林為洲辦公室提供,下同)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加熱菸納入「指定菸品」,上市前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然而管理加熱菸的「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預告期從60天縮短至7天。對此,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質疑國健署想閃避國會監督,要求國健署撤回預公告,重新預公告。

林為洲上會期擔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極力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林為洲24日針對日前國健署預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的預告期僅7天一事,舉行「貪圖千億暴利,立院淪菸商棋盤」記者會,並邀全國家長會長聯盟、董氏基金會、戒菸衛教學會到場。

林為洲指出,行政院2016年9月5日的公文載明,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除非有「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或者「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在這2個條件下,才可以縮短60日的規定,但國健署預告的「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有符合縮短天數的規定嗎?

林為洲質疑,若說有急迫性,那到底是誰的急迫性?根本是政府考量進口廠商的急迫性,而不是國人的健康罷了,這個是政府該有的行為嗎?把廠商急迫性顧好是國健署成立的宗旨嗎?

針對健康風險評估草案第三條的「說明」欄位,寫道:「應參考「美國菸品上市前申請(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Applications, PMTA)的管理規定」,林為洲說,過去外國藥品到台灣只需提供國外的臨床試驗報告即可上市,但由於東西方人的屬性不同,2009年基於「族群因素」,為確保國人用藥安全性,要求所有外國藥品到台灣,要先進行銜接性試驗評估,因此,同樣都是基於健康,要求指定菸品比照國外藥品進口規定,要求先做銜接性試驗評估,若無法外推,則必須做國內臨床試驗,以確保國人健康。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說,國健署表示把法律預告期從60天改為7天是為了「要加速管理加熱菸」。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政府說要加速管理加熱菸,但卻本末倒置,不先公告施行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加熱菸),並開始加強取締,反而將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的時程與「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辦法」公布綁在一起,政府企圖如此快速通過內容粗糙、漏洞百出的審查辦法,難道是為了讓加熱菸早日合法上市?

該記者會提出七大訴求:1、違反法規命令,縮短預告天數未載明理由,要求撤回預公告,重新預公告;2、閃避國會監督,要求至少滿足60天預告期;3、要求國健署召開北中南東至少四場公聽會;4、檢討當前草案中所有虛設無作用條款。

5、基於族群因素,要求比照國外藥品進口規定,要求先做銜接性試驗評估,若無法外推,則必須做國內臨床試驗,以確保國人健康;6、公開透明審查菸商提供資料;7、拒絕法律空窗期,儘速嚴查當前所有新興菸品銷售網站。

對於林為洲與民團質疑逃避國會監督,國健署長吳昭軍昨受訪回應,主要是考量新興菸品危害亂象已久,為了讓新法及早上路,預告時程才會縮短,說逃避監督那些是「大家想太多」。

▲▼林為洲24日舉行記者會。(圖/林為洲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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