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生理假要驗帶血衛生棉!專家曝惡老闆「5招式」 勞工局說話了

▲▼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女性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雇主要求請生理假須附證明或其他形式的刁難,都是違法行為,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呼籲雇切勿以身試法 。(圖/勞工局提供)

▲▼ 女性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雇主要求請生理假須附證明或其他形式的刁難,都是違法行為,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呼籲雇切勿以身試法 。(圖/勞工局提供)

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員工小美(化名)因生理不適,想要請生理假,未料主管竟刁難要她拿出「血淋淋、使用過的衛生棉」才能請假,小美身心受創向新北市勞工局檢舉,勞工局對該公司開罰10萬元;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女性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雇主要求請生理假須附證明或其他形式的刁難,都是違法行為,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呼籲雇切勿以身試法。

新北勞工局指出,「生理假」在《性別工作平等法》即已入法,但實務仍有中小企業對勞工宣稱「我們公司沒有生理假」,或者不敢直接拒絕員工申請,卻變相以其他方式阻撓或規避,其實都是違反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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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過往接獲民眾各項反映,包含:向雇主請生理假,卻被要求當日親自至公司填寫假單,否則以曠職論;還有飯店女櫃檯申請生理假,被經理要求提出診斷證明。也有從事電話行銷的勞工請生理假,主管為了衝業績只准半天假,更有員工生理假隔日上班,被女性主管帶去醫院看婦科,甚至有公司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須驗試紙遭罰10萬元的案例。

勞工局說明,生理假比照病假薪資減半發給,超過3日併入病假計算,部分雇主以為生理假就是病假的一種,要求勞工提出診斷或就醫證明,然而,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就有指出「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請生理假1日,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雇主要求請生理假須附證明或其他形式的刁難,都是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呼籲雇主切莫以身試法。若有相關疑問,可向勞工局承辦同仁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6363至6367。

▲▼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女性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雇主要求請生理假須附證明或其他形式的刁難,都是違法行為,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呼籲雇切勿以身試法 。(圖/勞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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