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合買預售屋!半年給284萬築愛巢 他知道真相崩潰了

▲男人,悲傷,沮喪,難過,傷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一男子被石姓男友以出資共同買房為由,詐得284萬餘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49歲的石男與傅姓男子認識後,交往一星期就要求合買板橋區預售屋同居,半年左右就向傅男收了284萬元。傅男付了錢卻連房子都沒看到,發覺受騙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石男確實沒把錢拿去買房,依犯詐欺取財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萬元,並沒收其犯罪所得284萬3650元。

判決指出,石男於2019年3月3日和傅男認識交往,見對方愛意正濃,宣稱自己看了板橋區一處預售屋,兩人可以共同出資買下來當同居小窩。傅男信以為真,於同月10日就匯款給他100萬元,石男又與他討論裝潢,聲稱要買白柚木家具、2個辦公桌、客廳系統櫃和木地板等等,陸續跟他索討買房的貸款、稅金、裝潢及家具費用,讓傅男連房子都沒看到就陸續匯款,半年共給了石男284萬3650元,還陸續幫他繳了7萬多元卡費,而後石男於2020年2月謊稱父親過世,為了支付遺產稅要向他借錢,但因傅男已起疑而未得逞。傅男隨後發現共同買房根本是騙局,憤而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石男表示他確實沒把錢拿去買房,而是拿來支付母親的醫藥費。不過檢方調查,石男的父親早於借款前15年就過世,母親則在借款前一天過世,石男顯然詐財,依詐欺罪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石男犯行屬實,後來他雖和傅男達成和解,但也沒履行賠償,依犯詐欺取財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萬元,並沒收其犯罪所得284萬3650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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