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未滿14歲不能騎」 警:特定時段、路段才能上路

▲▼劉男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為閃女騎士倒地自摔命危。(圖/記者游宗樺攝)

▲日前一名男子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為閃女騎士倒地自摔命危。(圖/記者游宗樺攝)

記者游宗樺/台北報導

電動滑板車因僅有兩個細小輪胎,因此在路面行駛隱藏安全疑慮,2021年時,曾有男子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為了閃避迎向而來的機車,倒地自摔命危送醫。警方表示,電動滑板車依法不能於道路行駛,未滿14歲也不能使用。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類似的動力器具,違規行駛於道路上2021年共舉發24件,而2022年則至少有26件。

2021年時,新北市蘆洲區一名男子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行經九芎街時為閃避一輛機車,自摔倒地頭部重創失去生命跡象,被送醫急救。警方對男子抽血酒測,換算吹氣酒精濃度高達1.38mg/L,由於電動滑板車依法禁止行駛於道路上,警方對其開罰,並依公共危險罪偵辦。

▲▼劉男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為閃女騎士倒地自摔命危。(圖/記者游宗樺攝)

▲▼劉男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為閃女騎士倒地自摔命危。(圖/記者游宗樺攝)

▲▼劉男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為閃女騎士倒地自摔命危。(圖/記者游宗樺攝)

▲電動滑板車車體受損,警方在現場採證。(圖/記者游宗樺攝)

依據新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滑板車為個人行動器具,應依各地方政府所公告的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行駛。而根據該法第32條之1,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1200元至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警方指出,據統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的開罰件數,2020年、2021年分別為14及24件,2022年截至11月底則共舉發26件。依據新法中的第72條之2,明令禁止未滿14歲民眾,駕駛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自行車,違者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並移置保管。

警方呼籲,電動滑板車依法只能在公告的特定路段、時段行駛,未滿14歲也不能使用,同時,依據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要求電動自行車擁有者領牌掛照,民眾需盡快將擁有的電動自行車送檢、申領牌照,避免未來遭罰。酒後也絕不能使用該類動力載具,避免危險及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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