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顧植物人尪…她攜兒離家20年求離婚 法官提4字婚姻觀駁回

▲▼離婚,分手,外遇。(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人妻照顧植物人丈夫長達8年,最終不堪負荷帶孩子們離家,訴請離婚卻敗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人妻結婚不到3年,丈夫就因車禍成為近乎植物人的狀態,長達8年期間獨自扶養2個小孩與公婆,最終決定帶著孩子離家,分居至今20年決定訴請離婚。但法院認為夫妻應該要「同甘共苦」,妻子卻20多年以來未照顧丈夫,推給公婆,是造成婚姻無法維繫的原因,人妻責任較重,判決敗訴。

人妻主張,2人自1990年結婚,3年後丈夫就因嚴重車禍,成為半植物人狀態,8年來在她悉心照顧下恢復不少,但同時她需要養育2名幼子,又得服侍公婆,且靠家庭代工賺取微薄收入貼補家用,長年以來導致她身心俱疲,才會決定帶孩子離家分居,之後孩子生活、教育、保險等費用,均由她獨自一人負責,至今與丈夫已分居長達20年,已無任何夫妻之實,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丈夫透過法定代理人表示,妻子不顧公婆反對,堅決帶著自己與孩子離家居住,幾天後妻子因無暇照顧,竟將他丟棄於路邊,經母親發現才把他帶回家,主張婚姻有破綻,妻子須付較大責任,無理由要求離婚。

不過,女兒出庭證稱,母親一度帶著小孩們與父親離家生活,只是當時媽媽還年輕,無法獨自扶養小孩又照護殘障父親,才會把父親送回去。

法官認為,夫妻在婚姻存續中本會遇到許多波折與困難,本應相互扶持、克服,丈夫既然遇到車禍無法自理生活,妻子理當與他同甘共苦,卻是逕自將丈夫送回家,且超過20年未盡責照護,因此造成雙方無法維繫婚姻的原因,妻子責任較重,判決敗訴,不准許離婚。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