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身闖女工宿舍欲硬上!33年老警搬「獲獎無數」求輕判下場曝

▲▼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一名資深員警深夜闖入女工宿舍性侵未遂,懲戒法院判決出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一名已婚洪姓警員深夜獸性大發,僅穿著內褲擅自闖入女宿舍欲性侵女工,遭判刑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定讞;移送懲戒法院後,洪男稱自己獲獎無數、品行良好求輕判,仍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此案發生在2020年8月21日深夜12時許,擁有33年資歷的洪男僅穿著一條四角褲,持備份鑰匙闖入女宿舍某房間裡,強脫女工長褲邊用左手強行撫摸胸部,女工堅持不從,張口咬住洪男右手,反抗過程致使女工全身受有多處擦挫傷,所幸外頭有2名員警聽見怪異聲響,前往該處查看,洪男才作罷離去。

台中高分院考量洪男坦白認罪,深表悔悟,並與女工和解,損害賠償金給付完畢,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內政部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

洪男認為,其犯罪事實與其日常執行職務無關,更未影響其執行職務質之公正性,似無懲戒之必要。退而言之,縱使真的應予以懲戒,請法院考量其任職警界逾33年,獲獎無數,平時品行尚屬良好,事後雙方皆已和解,請求給予從輕懲戒處分。

懲戒法院認為,洪男身為警員,警察常被稱為人民之褓姆,負有維護治安,保護民眾身家安全之職責,乃竟對婦女為強制性交之犯行,嚴重敗壞社會治安,又導致公眾喪失對其執行職務之信賴,戕害政府機關之信譽及公務員之形象甚鉅,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判決洪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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