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用公務機聯絡「日式的洗浴」 法官認證買春!判賠妻10萬

▲左姓男子2019年與友人在桃園虎頭山看夜景,事後藉故請其中1女子投宿摩鐵,趁其洗澡時硬闖浴室襲胸摸背,後來還全裸欲硬上遭拒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一通訊行老闆和護理師結婚後買春,被妻子告上法院,判他要賠1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通訊行老闆被護理師妻子抓包,婚內多次用公務機的LINE聯絡「我們不一樣」及「日式的洗浴」等帳號買春,提告求償50萬元撫慰金,2人也在去年離婚。台中地院審理,認為人夫買春屬實,應賠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妻子指控,丈夫阿傑(化名)用公務機申辦門號,以LINE聯絡「漫漫」、「我們不一樣」及「日式的洗浴」,由他們仲介他和其他女子性交為,她發現丈夫買春後,覺得過往為家庭付出的一切都化為泡影,提告求償50萬元。

阿傑被抓包後,辯稱他不認識「日式的洗浴」等人,雖然對方在訊息上稱他「傑哥」,但社會上叫「傑哥」的人這麼多,不能因此認定是他在傳訊息。妻子再提出證據,表示阿傑另一支自用手機裡也有性交易訊息,阿傑則反咬妻子既然能解鎖自己的2支手機,也可能是她覬覦財產所以造假,用這2支手機找性交易誣賴他。就算他有找性交易,妻子也未經同意就翻拍手機,是違法取證。

法官認為,妻子非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取證,就保護法益與取得手段間,尚不違反比例原則。另阿傑還辯稱公務機不只他使用,但法官並不採信,判阿傑要給前妻1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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