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起電動自行車須掛牌 交部再修法!「可到車行抓改裝超速」

▲屏東警分局加強取締電動自行車交通違規,確保交通安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電動自行車違規頻傳,警方加強取締,確保交通安全。(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才能上路,否則可罰1200到3600元,且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年滿14歲才可騎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交通部也修訂相關型式安全審驗辦法,針對時速等控制器列為審驗項目,並可到經銷商實車查驗,杜絕改裝超速問題,違者可停止生產和銷售車輛。

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和肇事問題不斷,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電動自行車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須掛牌才能上路,且須強制投保汽機車責任險。針對沒有領用牌照行駛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將可開罰1200~3600元罰鍰;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也明定14歲以上才能騎乘。行政院日前宣布,相關新制將於11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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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制上路前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則要在新法上路後2年內檢驗掛牌,否則最高也可罰3600元罰鍰。另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若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者,最高可罰5400元。

交通部也配合修訂子法「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為確保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安全性與品質一致性,交通部針對馬達、電子控制裝置、電池、車架及充電器等重要零組件,增訂強化管理相關要求。

▲▼ 移工組車隊秀炫車,遭移民署盯上,破獲電動自行車改裝集團。(圖/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提供)

▲過往曾有移工組車隊秀炫車,遭移民署盯上,破獲電動自行車改裝集團。(圖/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提供)

交通部表示,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超速問題,此次修正審驗辦法將電動車系統納入審驗要求,包括控制器等都要提供來歷,將控制器變成審驗項目,也要有合格標章,以此杜絕超速問題,希望改善大家看到的電動車超速亂象,是這次修正審驗辦法最主要重點。

此外,為加強市場管理,交通部也要求審驗時製造商應提供經銷商清冊,審驗機構並得至經銷商處辦理實車抽驗,並配套強化品質一致性核驗與實車抽驗之管理措施。

交通部表示,為管理電動車改裝速度問題,到工廠查核時可能會沒有車子可查,車子出廠後直接賣給經銷商,也因此增訂可到經銷商抽查還沒賣給消費者車輛是否符合規定,若不合格,將停止車商審驗申請,不能領請合格標章,等於不能持續生產和銷售車輛,得完成改善後才可繼續製造車輛和賣車。

根據規劃,相關車輛型式審驗和實車抽驗等規範預計11月1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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