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人夫結婚有小孩後,還繼續和前女友交往,並經常把女嬰帶到前女友住處相處,3人宛如才是一家人。(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阿宏(化名)和阿珍(化名)結婚生了一個女兒後,仍和交往10年的女友藕斷絲連,前女友為幼兒音樂老師,淪為小三後,不僅借錢給阿宏,還常替他帶小孩,阿珍發現老公外遇後離婚,想不到阿宏一邊挽回婚姻,一邊又和小三登記結婚,讓阿珍憤而提告,向2人求償150萬,案經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判2人應賠償15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阿珍和阿宏在2018年4月結婚,阿珍指控,婚後阿宏繼續和小三交往、同居,並長期有高額金錢往來,小三不僅搶她老公,還想霸佔她小孩,阿宏10月曾躺在小三閨房自拍,小三也曾將阿珍不到6個月大的女兒抱在懷中自拍,新婚同年年底,阿宏就帶小三一起到高雄跨年,小三又以女友身分替阿宏親戚慶生,阿宏也會帶女兒和小三一起出遊。
阿珍曾主動打電話和小三談判,小三表示她與阿宏「已交往多年、沒有分開過」,讓她決定在2019年7月離婚,那時阿宏為了挽回婚姻,還簽下承諾書,保證和小三徹底切割,且不再帶女兒和小三見面,想不阿宏同時又和小三登記結婚,阿珍認為他們根本早有計畫共組家庭,憤而求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全案審理時,小三表示,在阿宏結婚前已和她交往10年,她的表妹是阿宏女兒的保母,阿宏以每月5000元把女兒交給她的表妹照顧,因為她和表妹住同一棟大樓,所以她才和阿宏女兒多有接觸,2人並沒有不正當關係。
不過法官檢閱相關照片和訊息,發現阿宏與小三還共同收了一個乾女兒,不僅一起和乾女兒自拍,還註明「andy爸爸&媽咪的驚喜禮物」,宛如一對夫妻,且小三也曾表示「別人都說我白癡啊!妳幹嘛幫人家顧小孩啊」等話,表示2人經常如夫妻般帶著阿珍女兒活動,因而遭身邊人勸告不要為沒離婚的人出錢出力養小孩,阿宏經常帶女兒到小三住處,若小三工作不在,阿宏才會將女兒交給小三的表妹照顧。
另外,法官檢閱通訊紀錄,小三也曾嗆阿珍說「我今天就是沒給他性啦!所以他才會找妳啦!」、「他就是會一直堅持來噓寒問暖啊,不然我們5年前就分手了啊!我這個人就是很心軟」,並表示「去年我整整給他用掉1百多去了」等等,雖無法證明阿宏與小三同居,已能認2人互動親密,逾越男女社交往來分際,考量雙方生活、經濟情狀,案經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判2人應賠償阿珍1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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