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內7度酒駕還拒測 「醉男搖晃上路」警方使出這招...他GG了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旗津一名擔任木工的張姓男子(50歲)一早上班前就喝了一瓶維士比酒,隨後騎著電動自行車上路,員警發現張男騎車搖晃,將他攔下盤查,員警聞到他渾身酒味,但張男當場表明拒絕酒測,警方發現張男10年內已經6次酒駕,這次是第7次,於是向檢察官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獲准,進行強制抽血檢驗結果換算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66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旗津酒駕             。(圖/記者陳宏瑞攝)

▲張姓男子10年內7度酒駕還拒測。(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旗津酒駕             。(圖/記者陳宏瑞攝)

▲張男酒測拒測。(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警員劉育賢於5日上午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勤務時,上午10時許行經旗津區中洲三路發現張姓男子騎乘電動自行車側擋未收起,加上抽菸又行車不穩,攔查發現張男身上散發酒味,準備對他進行酒測,張男一聽到要吹氣酒測,當場表明拒測,認為已經配合攔查了,員警仍不放過他,再聽到員警說明攔查理由中的行車抽菸時,瞬間跳針式地說著「我有抽菸,出去被車撞死!」,讓員警大嘆真是喝到神智不清了。

員警一查,發現張男在最近10年內已有6次酒駕紀錄(含移送及拒測),加上這一次已經是第7次了。由於張男已達泥醉不能安全駕駛情形,員警施以觀察紀錄均不合格,且張男多次以拒測來規避公共危險刑責,警方於是向高雄地檢署值日檢察官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獲准,進行強制抽血檢驗結果換算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66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鼓山分局長蔡鴻文呼籲,酒後駕車行為害人害己,不僅將個人及其他用路人置於高風險環境,不要以為拒測就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一旦肇事更須面對相關法律責任,付出的代價及後果更令人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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