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副市長沈慧虹。(資料照/翻攝自沈慧虹臉書)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林智堅任期即將屆滿,近期傳出他屬意副市長沈慧虹接棒。不過,資深媒體人黃揚明7日透過臉書表示,沈可能有財產申報不實的問題,一是名下沒有保單卻以保單借款,二是有必要對外解釋其「終身壽險」是否要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限制,三是為什麼註記受贈的轎車價值卻連變3年。對此新竹市政府也發布聲明澄清,沈是從2017年開始每年均有進行財產申報授權作業,相關保險申報皆由保險公司介接提供,且符合規定。
黃揚明說,沈慧虹過去資歷顯赫,曾是台鐵第一位森林鐵路女性站長,她在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工作時擔任媒體聯絡人,自己曾與她有過互動,是個很能幹且處事圓融的公務員,也難怪會獲得林智堅青睞延攬至市府擔任交通處長,並在2016年成為新竹市第一位女性副市長。
不過,黃揚明表示,比較過去幾次財產申報資料,沈慧虹可能有申報不實的問題,應對外說清楚、講明白,首先,沈慧虹接任新竹市副市長後的第一次申報資料(2016年8月1日)顯示,她和前夫名下債務有3筆、總額230萬餘元,且夫妻二人無申報任何保單,但第2次申報時(2017年11月1日申報),沈與前夫名下債務暴增至20筆、總額617萬餘元,重點在於,這20筆中有11筆的債務種類是「保單借款」,都是保德信人壽的各類保單借款,債務發生時間都在2008年至2014年間,但2016年申報時並未申報這些債務,且二人也從未在保險欄申報任何保單。
黃揚明質疑,請問,名下沒有保單,要如何用保單借款?當然,這些沈慧虹都可以說因為保單借款的時間點比較久遠,也許保單已經到期之類的,但是,偏偏在去年的申報資料中,債務有一筆2020年7月7日新增的「終身壽險保單借款」,是她當時還沒離婚的前夫所借貸,但是去年申報資料同樣沒有保單,為何可以用保單借款?這消失的保單是否牽涉申報不實或隱匿?相信沈慧虹會對外界解釋清楚。
黃揚明指出,根據法務部訂定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第18點規定,應申報的「保險」指「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等保險契約類型,而沈慧虹申報過的保單借款備註欄的保單類型包括「終身壽險」和「癌症、住院醫療」等保單,法務部定義的「儲蓄型壽險」指的是「滿期保險金、生存(還本)保險金、繳費期滿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教育保險金、立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等商品內容含有生存保險金特性之保險契約」。沈債務欄提及的「終身壽險」是否包含在內,可能她有必要對外解釋清楚。
黃揚明說,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沈慧虹能否選市長他不知道,但財產申報這一關可能得先處理好,否則恐怕會成為未來對手陣營的箭靶。
黃揚明表示,最後附上一個小菜,就是沈慧虹前夫名下的Toyota轎車,在2016年申報時是以「受贈」名義取得,取得價值60萬元;2018年刊出的資料變成「買賣」取得,取得價值縮水成20萬元;2019年以後到去年,取得價值再縮水為10萬元。到底受贈還是買賣?取得價格為什麼一變再變?可能也要解釋一下。
對於黃揚明指控,新竹市政府發布澄清說明如下:
有關媒體指稱副市長沈慧虹財產申報疑慮一事,市府表示沈副市長是從2017年開始每年均有進行財產申報授權作業,相關保險申報皆由保險公司介接提供,且符合規定。
一、有關夫妻共同申報債務問題: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夫妻需共同申報,而前夫在2016至2018年家族有金錢上的調度需求,因此導致沈慧虹在該期間申報債務上的增加。
二、 有關名下保單借款及壽險問題:2017至2021年申報有保單借款,憑藉的是終身壽險保單,但根據相關法規,終身壽險保單屬於不需申報的險種,因此財產申報系統僅列出保單借款,而無列出保單。
三、有關前夫名下汽車取得方式的說明:因監察院規定公職人員必須夫妻合併申報財產,2016年底申報之前,因為前夫名下有從他的父親受贈一輛中古國產汽車,以當時市場價值60萬元,該年底便據此申報。隔年2017年、2018年針對該前夫名下的Toyota汽車,確實把受贈誤植為買賣取得,並誤以為取得價值欄位是填寫殘值,故分別填入20萬元、10萬元兩個數字。這部分確為對欄位的認知有誤,對此疏漏造成外界誤會,沈慧虹個人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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