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未入境影響選舉、健保權益? 內政部反對修《戶籍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答詢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圖/記者屠惠剛攝)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答詢。(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受疫情影響,許多海外國人不便返國,超過2年未入境,遭依法遷出戶籍,被質疑恐影響選舉投票、健保等權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7日審查《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在答詢時直言,「沒有任何理由需要動到修法這件事」,現行作法讓戶籍制度穩定、安定,並說明戶籍遷出國外仍有正副總統選舉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則基於「在地居民參與政治」,自應在地設籍一段時間,才能選賢與能。

國民黨立委謝衣鳳、萬美玲、葉毓蘭、魯明哲、溫玉霞、馬文君、陳超明、洪孟楷、鄭麗文、翁重鈞、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趙天麟、羅致政、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台灣民眾黨團分別提出《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應新增「因天災、事變,致無法入境或入境顯有困難,或入境有致生命、身體健康受有重大損害之虞者」,不適用出境2年就遷出戶籍登記的規定。

不過,陳宗彥今天上午在內政委員會表示,遷徙登記應依事實認定,就算被遷出戶籍,仍有中華民國國籍,返國後只要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就可辦理遷入登記,何況例外排除適用遷出國外的認定標準不一,修法恐嚴重影響戶籍制度的安定性,例如「遇天災不可抗力等原因」態樣不盡相同,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將有認定標準不一的爭議。

陳宗彥指出,防疫措施從未限制國人入境返台,且雖然戶籍被遷出國外,只要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回國後即可由本人、戶長或委託第三人辦理遷入登記。

陳宗彥強調,為了保障境外國人權益,各機關提出針對健保及國保資格、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給付、所得稅、地價稅等寬緩措施,另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戶籍遷出國外的國人仍然有選舉權,至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核心為「在地居民參與政治」,自應在地設籍一段時間,了解地方事務,始能選賢與能。

此外,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時表示,從2020年疫情開始,我國戶籍遷出國外的人數就逐年增長,2021年更高達18萬3,369人,今年截至2月也累積有5萬4867人,但是我國政府邊境管制政策,不像澳洲、越南等國有限制國人入境,海外國人仍可在疫情趨緩後再行歸國;陳宗彥說明,目前暫時放寬國人返國年限限制,雖然我國有邊境防疫管制措施,但對國人隨時進出台灣並無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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