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堵糞管還罵房客破壞房屋 再遭判刑5年半定讞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利用各種名義坑殺房客的新北市女房東張淑晶,因犯下偽造文書罪遭判刑8月定讞,終於入獄服刑。而她先前在新北市出租房屋時,房客反映糞管堵住,她沒立刻解決還大罵房客破壞房屋,強取費用,最後遭房客控告詐欺、恐嚇等罪,一二審均將她判刑5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張淑晶入監執行。(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張淑晶入監執行。(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張淑晶從2013年起,利用套房出租、簽約設局等多種方式坑殺房客,被害房客上PTT貼文怒控遭張女坑殺的過程,引起大批被害人回應。檢方介入偵辦,發現她在出租房屋過程中,除了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看非租屋房等方式,誘騙房客簽約;等發生糾紛後,她立即開口討違約金,不給錢她就提告,甚至以連帶保證人是共犯為由,一併誣告房客親友。檢方在2015年4月、9月,分2波起訴她。

本案為檢方第二度提起公訴的部分,當時檢方查出她低價承租新北市新莊、中和等地的房屋,重修隔間、裝潢後當起二房東,並對外宣稱全新裝潢、水泥隔間,但事實上卻是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月租9500元不等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人。但她在出租房屋過程中,除了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看非租屋房等方式,誘騙房客簽約;等發生糾紛後,又立即開口討違約金,不給錢她就提告,甚至以連帶保證人是共犯為由,一併誣告房客親友。本案經檢方調查後,共有56名被害人。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針對此部分判刑5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檢方第一度提起公訴的部分,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共78人受害,將她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高院痛批她「無端發動司法偵查權...甚至對涉世尚淺之未成年人,亦以此手段壓迫,『耗費國家司法資源甚鉅』...『濫用司法』...『誣告之惡意,節節升高並且惡性重大』,自應從重論處。」高院二審加重改判9年8月,其中1年2月刑度得易科罰金42萬元,此部分先行定讞;另有期徒刑8年6月部分,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而她目前在監服刑的案件,是因2014年7月間,她與合夥人向新北市范姓婦人承租3樓透天厝,但違反與屋主的承諾而動工隔間套房出租。屋主起訴要求張女返還,張女敗訴確定。案件強制執行期間,張女找了公司張姓員工以及其他房屋的租客,持3份假造的租賃契約書,在法院司法事務官點交時現身,謊稱具有租約;最後事務官寫下「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出租期均自103年9月22日於訴訟前承租關係,故今日無法點交」之公文書。張女因此被依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最後遭判刑8月定讞,並在去年10月間被捕,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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