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藏20公斤金條 史上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二審判16年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20公斤金條藏放在辦公室內。(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遭檢方查出在多件採購案收賄數千萬元,檢方在他家還搜出大批現金與金條,也在他轉任台塑集團副總的辦公室內,搜出20公斤金條、市價3千萬元。黃季敏一審遭判刑18年,案件上訴二審,高院8日將他重判16年、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

黃季敏獲得前總統陳水扁提拔,在2002年時,就以50歲的資歷當上消防署長,政權輪替後,黃季敏仍獲得前總統馬英九留任。但2009年發生的88風災、高雄小林村滅村事件,當時黃季敏還坐鎮消防署,長達20多天沒有回家,體力透支遭送醫治療。88風災後他就退休,轉任台塑集團的副總經理職務,但卻被檢調單位查出相關弊案,成為目前唯一遭起訴、判刑的消防署長。

檢調單位查出,他在9件救難器材採購案收受賄賂2076萬元,又在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台標案上,圖利廠商1207萬元。檢調搜索時在他家和他的台塑副總辦公室,搜出時價3000萬元、近20公斤的金條,與400萬元現金,黃季敏因此被封為「史上最貪消防署長」。檢方甚至還查出他與時任主計總處主任秘書許碧蘭,有一段婚外情。檢方最後對黃季敏與他的胞兄黃文宙等人提起公訴,並對黃季敏求處無期徒刑。

一審法院審理後,黃文宙等多名被告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而黃季敏則是在羈押1年後,獲得法院裁定5百萬元交保。一審法院最後認定他犯下14項《貪污治罪條例》罪名,2017年間重判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8年。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黃季敏犯下多個貪污罪名。全案於8日宣判,高院仍重判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另外未扣案犯罪所得2066萬餘元,須追繳沒收抵償。其他被告也維持有罪,其中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高院也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570萬元也需追繳沒收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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