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拼年底公投 42萬高中生可望參與2024大選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5日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案仍待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才算通過。倘若年底修憲成功,將是1947年制憲以來第八度修憲,而待2024年總統及立委大選時,年滿18歲、估約42萬名首投族將可參與投票。

▲▼立法院 十八歲公民權關鍵時刻 百位高中生立法院外集結監票。(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百名高中生場外監票。(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圖同)

院會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根據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截至今年2月底,全台2331萬人口中,年滿19歲有24萬3335人、年滿18歲22萬2255人、年滿17歲21萬5248人、年滿16歲20萬5026人。

若是「18歲公民權」修憲案順利通過公民複決程序,逾42萬名今年已滿16歲、17歲,原本沒辦法參與2024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的高中生們,將可望以「首投族」身份參與投票。

▲▼立法院院會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十八歲公民權)三讀 108票全數通過             。(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院會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十八歲公民權)三讀 108票全數通過             。(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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