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最可怕女友! 不公開戀情怒控「SM+混酒」性侵...反吃誣告罪

▲▼性愛,性交,外遇,偷情,偷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不滿戀情被地下化,分手後竟怒告男友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女子因不滿與男友交往期間,對方不曾對外公開戀情,分手後,女子認為付出感情遭辜負,竟對男友提告性侵,並向警方哭訴遭拍性愛影片、更被性愛影片威脅繼續發生性關係,並指控男友以混酒將她灌醉,再拿束帶綑綁手腳性侵。檢方調查後,發現全是女子自導自演,將無辜男友不起訴處分,男友反告誣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誣告罪判女子有期徒刑4月。

小喬(化名)在警詢、檢方訊問時,難過表示,2018年10月28日,男友阿強(化名)在住處,以身體壓制方式,強行連結,在強制性交得逞後,同時拍攝性愛影片。男友數度以性愛影片為脅,要求繼續發生性行為,她只好配合5到6次;另外更指控男友曾提供混酒,讓她失去意識,並持束帶綑綁手腳後,乘機性交更導致她全身是傷。

阿強無奈表示,2人交往前,他還沒與前女友正式分手,小喬認有機可趁直接告白,2人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後,確認交往,並約定好不公開戀情,豈料,交往3個月左右,小喬總是鬧脾氣哭鬧喊著要公開戀情,他再也受不了情緒勒索只好提出分手。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不滿戀情被地下化,分手後竟怒告男友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強解釋,交往中有發生數次性行為,有時會拍攝性愛過程,但都有得到小喬同意,並在看完後刪除,他也從未以性愛影片要脅發生關係,至於小喬說他提供混酒乘機性交那一次,事實上是2個人一起喝1到2杯調酒,雙方都是意識清醒下發生連結,使用束帶綑綁小喬手腳也是有被同意才嘗試,就是增加情趣而已,過程僅約10分鐘。

由於阿強矢口否認犯行,檢方傳同學作證,A同學證稱,一開始不知道小喬與阿強在交往,大家相處都很正常,以為都是朋友,中間日子大家也都有去慶生、唱歌,直到2018年12月底快跨年,阿強打電話約大家出去玩,他提議可以約小喬,當時才知道2人是情侶關係,且已經交往2、3個月,但聽阿強抱怨,小喬都會情緒勒索他,他覺得很受不了,小喬也鬧脾氣說分手,隔年初,阿強約大家唱歌,但沒有約小喬,但他有將包廂號碼PO在群組,小喬竟然直接跑來包廂,現場氣氛超尷尬,而且在小喬提告性侵前,她與阿強互動非常正常,聖誕節交換禮物活動也靠的很近,不像有被性侵。

士林地檢署根據3名證人證述、認小喬與一般性侵被害人盡量迴避加害人,減少接觸互動之常情有悖,加上警方持搜索票到阿強家執行搜索,也沒發現任何性愛影片,且2人LINE對話,也沒有提到任何性愛影片的相關對話,偵查後,將阿強不起訴。

法院審理,勘驗小喬指稱遭拍性愛影片內容後,發現她樂在展示自己穿著睡衣體態,並與阿強交談愉快,足見二人互動甚為親密,且她稱遭乘機性交拍攝的影片,明顯知道有在被拍攝,甚至自行拿取飲品飲用,並神態自若稱自己喝的是白開水,全無性侵害被害人與加害人獨處時的不安及緊張情緒,倘若遭阿強以性愛影片脅迫,怎能在鏡頭下表現出如此從容感。

合議庭審酌,小喬明知阿強並未對她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犯行,僅因感情發展不符自己期待,無法解釋SM時手腳綁痕,竟杜撰不實情節,向檢警提出刑事告訴,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讓阿強受刑事偵查,而有受刑事處罰危險,且指控的妨害性自主罪名,嚴重影響阿強名譽,犯後更否認犯行,故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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