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聘84名台灣人擔任「調解員」 陸委會:不構成違法

▲▼廣州台籍調解員受聘。(圖/翻攝國際在線)

▲廣州台籍調解員受聘。(圖/翻攝國際在線)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兩會期間進行工作報告,提到已聘請84名台灣民眾擔任調解員,維護台胞權益。對於台灣民眾擔任該職是否涉及違法,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0日表示,調解員一職非固定編制、未領取薪資,也不算具有核心權能,不構成違法。

邱垂正提到,依據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的職務,因此,必須符合「黨政軍」及「擔任職務」兩項要件,才算是構成違法。

邱垂正指出,台灣民眾在大陸法院擔任調解員,是按當事人選定,非固定編制、未領取薪資,也不算具有核心權能,陸委會過去曾會商相關機關,認為調解員尚不符合擔任職務之要件。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蔡紹堅攝)

邱垂正還說,國人及台商在中國大陸因涉及訴訟,並透過訴訟外的機制解決紛爭,選任由台灣民眾擔任的仲裁員或調解員,對於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相關的訴訟解決,及保障權益是具有正面助益的。

不過,邱垂正也強調,近年來中共頻頻利用半官半民的組織及職務,吸納國人任職,遂行促融促統的目標,政府將持續關注相關職務,以及組織性質,檢視其具體內容是否有接受陸方黨政軍機關構的指揮,有無具體、特定常態的工作內容,有無酬勞及對價關係等,以落實兩岸條例之管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