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菸防法》禁止「加味菸」 不得用花香、薄荷 、巧克力口味

▲▼抽菸。(圖/ETtoday資料照)

▲行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禁止「加味菸」。(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延宕多時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13日上午於行政院會中通過。修正要點包括菸品健康捐的利捐金額與課徵方式調整、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購菸年齡至20歲,同時也重新定義菸品、新增「類菸品」項目,並將「電子煙、加味菸」等納入類煙品範圍,嚴禁販售。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修正:「任何人不得製 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下列物品:一、近似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之物品。二、類菸品。 三、未依第五條第一項所定程序,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

此外,根據《菸害防制法》第8條修正:「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提案內容說明,加味菸係透過技術於菸品中加入花香、果香、巧克力、香草、薄荷等口味,降低初試者嘗試第一口菸之菸嗆味,使兒童更容易上癮,上癮時間可從1年縮短為半年至數個月。

提案內容指出,加味菸讓菸霧更滑順、更清涼、更易被吸入,常因好奇而接觸或誤以為加入各種口味之加味菸較無危害而持續吸菸,導致成癮且菸癮越來越重,嚴重影響健康。

因此,避免菸品業者藉此增加菸品吸引力,並拓展青年及不吸菸者之市場,目前美國及加拿大皆已禁止薄荷菸以外之加味菸,歐盟亦於2020年全面禁止販賣包括薄荷菸在內的加味菸,爰增訂第一項規定,並因應業者在添加物推陳出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用其他之添加物。

▼《菸防法》修法,嚴禁「類菸品」電子煙、加味菸。(圖/衛福部提供)

▲▼《菸防法》修法重點。(圖/衛福部提供)

▲▼《菸防法》修法重點。(圖/衛福部提供)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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