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作家與人妻搞曖昧!寫藏頭詩傳情十指緊扣去旅店 夫怒告獲賠

▲桃園市林姓男子懷疑妻子與人有染,去年12月找來姪子與弟弟對被害人砸車歐人洩恨。(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人夫發現妻子跟男作家曖昧,提告求償獲賠20萬元。(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人夫發現妻子與臉書男作家互動曖昧,寫藏頭詩傳情,且2人還十指緊扣方式過馬路,一起前往旅店,人夫提告後,新北地院判決男作家應賠償20萬元。

根據判決,人夫與妻子2007年結婚,並共同育有二名未成年子女,發現她自2022年與一名臉書上撰寫、分享的圖文,約有6.1萬位追蹤者的男作家有不正常往來,2人傳訊「Happy Valentine’s Day」、「Thank you, my goddess」、「明明心是我的,心裡面裝的卻滿滿都是妳」,以及寫藏頭詩「「OO於OO飄所愛,為愛往前飛」,且男作家與妻子在大街上,以十指緊扣方式過馬路,再於同日共同前往旅店,婚姻關係遭受損害,提告求償70萬元。

男作家辯稱,人妻是讀者兼粉絲,因在臉書上互動而認識彼此並成為現實朋友,在案發時不知她有婚姻狀態,也未必會點入臉友之個人簡介,仔細、詳盡觀覽其家鄉、學歷、工作、感情狀態, 且曾罹患口腔癌,體力及身體狀況較常人為弱,當日一路上已舟車勞頓許久,所以過馬路時,人妻友善地牽他手一同安全通過馬路,非逾越正常一般社交分際行為。

法院審酌,女方將自己已婚之身分、家庭合照、兒子畢業典禮照片發布於臉書上,足以使一般人認定為有配偶之人,非屬單身。二人於網路上及私下之互動親密宛如情侶,男作家不會漠視女方於臉書上的公開資訊,辯稱不知已婚資訊,有悖於一般社會常情。2人共同前往旅店,互動宛如熱戀中情侶,曖昧意味濃烈,顯已逾一般男女社交分際,已侵害人夫配偶權,自屬不當交往已達不法侵害。

法院兼衡人夫為電視公司研發處長,男作家臉書公告為設計師,兼衡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人夫請求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慰撫金,應以20萬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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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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