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威而鋼帶小三上摩鐵都要百姓買單 史上最淫貪官重判下場出爐

▲桃園市府前經發局長朱松偉涉及貪汙案,出庭時一臉落寞。(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市府前經發局長朱松偉涉及貪汙案,出庭時一臉落寞。(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政府經發局長朱松偉在局長任內涉貪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時驚覺朱索賄項目琳瑯滿目,包括帶小三上摩鐵開房間費、威而鋼、禮券,甚至連重機車等幾乎無所不貪,檢調形容朱「吃相難看」,索賄手段猶如地痞流氓強徵保護費無異;桃園地院30日下午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

檢調查出,54歲的朱松偉在局長任內曾向廠商索賄,包括決標前、開會後等時間點,刻意凸顯個人擔任主管、評審或大學教授專業權勢,向得標廠商「明示」或「暗示」方式索取賄賂,私下還指名要收受現金、iPad、禮券、iPhone手機、演唱會門票、重型機車、水波爐等五花八門項目。

檢調查出,朱的手機訊息中還要求廠商私下支付五星級飯店住宿費用、詐領局長特別費12萬元等,其中五星級飯店竟是以公務出差名義,私下帶小三住宿,還要廠商買單,廠商則是有苦說不出。

朱松偉在地院開庭時對法官詢問有關檢方起訴貪汙事項全部予以否認,僅承認自己便宜行事,其中針對詐領局長特別費部分,辯稱因為不少開銷沒有發票才便宜行事,坦承有偽造文書之事實,對於涉貪部分則避重就輕否認。

▲桃園市府前經發局長朱松偉涉及貪汙案,30日宣判時並未出庭聆聽判決。(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府前經發局長朱松偉涉及貪汙案,30日宣判時並未出庭聆聽判決。(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地院法官查出,朱松偉曾任市府多處單位要職,應清楚與廠商若有金錢往來,應該及時停止,朱卻在巧妙時機收受、還多次主動索求,法官曾參考多名廠商說法,對於朱之與其辯護人之辯詞不予採信。

法院合議庭審酌,朱原為某大學教授,經借調才至桃園市府擔任要職,甚至還高居經發局局長,國家借其長才而予以重任,但卻屢借局長、審查委員等身分收受賄絡、甚至主動向廠商索求利益,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審結依8個貪汙罪、1個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

其餘包括孫姓、楊姓、陳姓、鄭姓、顏姓、魏姓、吳姓廠商與友人部分,各依交付賄賂罪分別判處3月至1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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