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辯結 司法院盼本案看到司法自省遭質疑下指導棋

▲▼法官法修法暨檢察獨立學術座談會,石木欽。(圖/記者季相儒攝)

▲石木欽懲戒案將於十二月底宣判。(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職務法庭審理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全案於25日再度開庭。司法院人事處長陳美彤以關係機關代表人身分出庭,她指出,希望透過本案判決看到司法的自省與負責,但審判長吳景源質疑「要為有罪判決才算嗎?」,陳美彤解釋,是尊重判決並非下指導棋。全案辯論終結,訂於12月24日宣判。

司法院調查指出,石木欽於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之期間(分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涉嫌與翁茂鐘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於相關案件繫屬中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石木欽火速請辭,但仍遭司法院移送監察院議處,監察院提出彈劾後,將本案送回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全案於25日進行言詞辯論,司法院為關係機關,人事處長陳美彤出庭時表示,本案具有指標性啟示,司法要勇敢面對錯誤,希望能透過本案判決看到司法的自省、負責。但她說完後,審判長吳景源卻當庭質疑「要為有罪判決才算嗎?」陳美彤隨後澄清,司法院是希望強化法官的職務監督,會尊重合議庭的判決,並非下「指導棋」。

此外,石木欽的律師李佳翰表示,本案乃司法高層「打小孩給外人看」,並非真有決心司法改革;他說,司法雖有改善空間,但非抹煞大部分司法人員的努力,外界也不要以訛傳訛,損害在職與退職法官的聲譽。

石木欽另名委任律師廖芳萱則提到,《公務員懲戒法》設有追懲時效制度,懲戒法院也有多件判決可參考,而本案在監察院第一次審查會時,多數監委以懲戒時效已完成,決議彈劾不成立。廖芳萱強調,《監察法》與施行細則都明文規定,唯有第一次提案且對決議不成立提出異議的監察委員才有第二次提案權,但監委王美玉、高涌誠,卻違反程序規定,在換屆的新監委尚未進入狀況下,冒然提案、矇騙其他監委,通過石木欽的彈劾案。她認為,這讓人懷疑監察院是否另有目的,為彈劾而彈劾。

而監院則回應,本件彈劾案符合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沒有所謂移送程序不合法的情形。另外本案中,石木欽的行為,絕對不符合法官相關倫理規範,若職務法庭不予懲戒,將與社會常情通念不符,建請給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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