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條例》立院初審過關 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國防部副部長王信龍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梅家樹。(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防部副部長王信龍(左)、副參謀總長執行官梅家樹(右)。(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志願士兵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的規定,以及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條文。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7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6條之1、第16條,以及《軍人保險條例》第16條之一、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國防部副部長王信龍等人列席備詢。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李定中表示,這次修法是配合政府「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的政策指導,提供國軍官兵完善且具有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制度,鼓勵雙親分擔養育責任。

李定中也說,為使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也同步放寬請領津貼條件,使其有考量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共同照顧年幼子女的空間。

有關這次的修法重點,李定中說明,在《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是刪除志願士兵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為限的規定,以及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另外,在《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李定中則指出,除了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也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根據現行《軍人保險條例》第16條之1第5項規定,父母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

經過在場立委討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裁示,通過行政院等提案,刪除上述規定,意即父母同為軍人保險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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