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垂直違停成「2/3路霸」 酒駕騎士閃不過自撞慘死

馬路,開車,駕駛,路(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劉姓駕駛違規停車,占用2/3道路,酒駕騎士閃避不及撞上身亡,事後又一直未與家屬達成和解,被判8月徒刑。(示意圖/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劉姓小貨車駕駛違規跨越分向車道大迴轉,還把車輛垂直停在路上,占用2/3道路,酒後騎車的江姓騎士撞上身亡。劉姓駕駛認為江男酒後駕車自撞,無法將責任全歸咎自身,且只賠了10萬元補償死者家屬,讓死者家中長輩因此承受不住打擊,瞬間倒下,家屬不滿劉男犯後態度、堅不原諒,法官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劉男有期徒刑8月。

判決指出,69歲的劉姓工人2020年底駕駛小貨車行經湖口中正路時,因貪圖方便違規跨越分向車道,直接左迴轉,且未緊靠路旁、垂直臨停陸上,佔據路寬3分之2以上,遇上江男酒駕騎機車載徐姓友人回家時,高速撞上小貨車後斗。江男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徐友則受到皮肉傷。

劉姓駕駛坦承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左迴轉,且垂直停車,佔用2/3車道,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而應負起主要肇事責任,但認為死者酒後騎車,酒測值超過2倍(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導致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車禍致死,也應負擔起部分的肇事責任。

據現場員警提出報告,劉男於車禍發生後仍在現場並未離開,且於警察尚未知悉肇事者身分前,主動坦承肇事,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減刑要件。

法官審酌,本起車禍發生於劉姓駕駛過失,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違規將車輛垂直橫跨道路臨停,佔據車道3分之2以上,過失情節甚重,雖曾表示會儘量籌措100萬元賠償,但卻只賠償了10萬,讓家屬無法接受。

法官認,民事和解與否,涉及雙方賠償能力,無法強求,但讓死者家人無法接受的是,劉男未展現足夠悔意及誠意,積極處理本案。

法官表示,於承審本案時悲痛萬分,又能力有限,終究無法使雙方放下成見、達成和解,更無法撫平江男親友承受之痛,不過仍希望江男親友能節哀順變,特別是其家中長輩身體微恙,千萬要顧及自己健康,請勿過度悲傷、影響身體康復,家中無法再承受任何變故;同時劉男也應再盡力磋商和解,切勿火上加油,否則對自己和解部分更添阻力,希望劉姓駕駛能在法院判決及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前,再將心比心,盡全力彌補死者家屬所承受的痛苦。本案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對劉姓駕駛判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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