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與前妻親密接觸 醋男把他打到骨折流血+逼簽300萬切結書

▲桃園市人夫與妻結婚3年多,去年人夫有外遇還帶小三返家,最後竟將人妻逐出家門,人妻訴請離婚法官判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男懷疑前妻跟別的男人太近,竟痛毆男子還逼簽切結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賴姓男子懷疑前妻跟廖姓男子有「親密接觸」,凌晨將廖男騙出後痛毆到骨折流血,接著跟李姓友人開車將他載到大坑山區。李男嚇稱「不好好配合就斷腳筋」,廖不得已才簽下300萬元切結書。台中地院審結,依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判賴男1年,李男7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0歲賴姓男子2020年懷疑許姓前妻跟廖姓男子有染,同年7月19日凌晨4點半,他要求妻子聯絡廖男到潭子區中山路某巷。廖男不疑有他赴約,殊不知賴男已經在現場等候,立刻拿棍棒猛毆廖男,導致他頭部外傷及腦震盪、右側3根肋骨骨折、右側尺骨骨折,合併急性聽力喪失。

賴男一不做二不休,打電話找來41歲李姓友人到場,吆喝叫重傷的廖男上車,載到大坑山區某處橋下。賴男手持手機錄影,李男則恐嚇廖男「如果不好好配合的話,就挑斷你的腳筋」,同時逼迫他簽下切結書,內容為「我保證我跟許OO什麼事都沒有做,什麼事都沒有發生。如果有發生任何什麼通姦的事,我願賠償對方費用300萬元精神輔(應為撫)恤金」最後將廖丟在現場,2人揚長而去,整個過程約1個半小時。

賴男坦承傷害、要求簽切結書,但否認有私行拘禁,辯稱他沒有強拉廖男。當時是許女提要要送醫,叫廖男上車。他因為想跟廖男講出請,才會請李男往前開找一個空地,他問廖要用什麼作保證,他才自願寫紙條。李男沒有恐嚇意思,他是對我說他會玩自己的腳筋而不是對廖說。

李男則辯稱,當時原本要載廖男去醫院,賴男要他開去別的地方,順路開到某處空地停下。當時廖男有承認跟許女有親密接觸,他請廖好好處理,「正人君子不能有這種行為,且這種事情發生在現今社會是會被斷腳筋的」他才寫切結書,證明沒做這些事。

法官最後認定事證明確,依傷害、妨害自由罪判賴男1年,李男7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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