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人妻坐大腿放閃10分鐘 4寶爸被抓包反咬正牌夫外遇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蔡姓人夫不滿妻子偷吃林姓男子,甚至還在工廠辦公室坐大腿、擁抱、親吻超過10分鐘,導致他精神大受打擊,不得不與妻子分居,因此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後來林男反咬是蔡男外遇在先,但還是被新北地院法官判處應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情侶,擁抱,兩性。(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蔡男發現妻子與林男互動十分親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蔡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與林男今年1月16日晚間在工廠辦公室坐大腿、擁抱、親吻,親密互動超過10分鐘,雙方顯然已經不是普通朋友;同年3月他主動寄發律師函,希望林男不要再與妻子聯繫,但對方根本不理,甚至回函表示「雙方僅生意上往來,純屬誤會」。

蔡男認為,林男也是已婚之人,應當知道這樣的行為會對家庭和諧造成多大的傷害,妻子外遇的事情曝光後,他因為精神大受打擊,壓力過大,不得不暫時分居,因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的精神上損害賠償金。

▲▼情侶,牽手。(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男反控是蔡男外遇在先。

林男則抗辯,是蔡男先對婚姻不忠,並在2021年10月離家與小三同居,蔡妻還曾為此報警,況且他們早在同年12月間就達成離婚共識,縱使尚未登記,夫妻之實也已經名存實亡,為此提告求償並無理由。

林男接著說,他與蔡妻本就熟識,一時失慮有越軌行為,但歸根究柢都是蔡男外遇的行為所致,「我是獨子,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尚有高齡雙親及4名幼子需要扶養」,還要支付父親治療心臟病的龐大醫療費用,經濟負擔很大,希望法官能酌情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對此,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與蔡妻發生坐大腿、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都有錄影光碟為證,往來程度確實已經超出一般朋友之間的情誼;而不論蔡男是否外遇,林男都是在蔡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做出上述行為,的確侵害到蔡男的配偶權,衡量雙方經濟收入、受侵害程度等因素,最終判他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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