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菜鳥女警下跪5秒鐘、當街拖行 已婚警勾勾纏代價出爐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時任北市北投分局前警備隊已婚馬姓警員與菜鳥張姓女警產生感情糾紛,馬不僅天天打電話騷擾,甚至在分局側門崗朝張女臉部潑飲料,逼下跪5秒鐘,更半夜當街將她拖行數公尺,全程遭監視器拍下,張女也對馬提告妨害自由。今(8日)士林地院宣判,依強制罪處拘役40日、易科罰金4萬;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2019年5月18日凌晨1時許,馬警在轄區郵局前強制拉扯張女手部,欲將張女強行拖到她任職的永明派出所,甚至將她肩背包拉下;張女因害怕逃跑躲進便利商店,馬則拿走包包赴永明派出所、將背包裡物品全倒在值班台上離去。

▼已婚馬姓男警2019年間與張姓女警產生感情糾紛,馬警更在郵局拉扯張女限制她的人身自由。(資料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1名男警勾勾纏女警1年,竟當街潑灑女警飲料還逼下跪。(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誇張行徑不僅一樁,同年9月9日下午2時許,馬致電給正在值勤的張女並要求她立刻到北投分局側門崗進行談判。張女身穿警察制服、防彈背心抵達時,馬竟基於強制犯意,大聲喝叱女並稱「妳敢離開試試看」、「妳現在給我下跪,妳不跪試試看」、「我不會讓妳走,妳今天沒有給我跪我是不會放過妳的」等語,逼迫張女下跪5秒鐘,甚至不顧張女反抗,強扯她的手,限制張女自由行動的權利,甚至對她潑灑無糖綠。

▼馬姓警員(左)騷擾逼下跪張姓前女警(右2)。(合成圖/記者黃宥寧攝)

▲▼ 左為馬偉哲右為張嫚倩。(圖/記者黃宥寧攝)

上月11日開庭,張女指出,她與馬警階級都為一線三星,但因警界「學長學弟制」嚴重,自己只是剛畢業的小菜鳥,馬則是已經在警界達11年,不敢違背!加上馬警發現她在手臂上刺青,更以此要脅不斷勾勾纏,甚至踹女警寢室門叫她出去。她更委屈向審判長表示,自己因該事件導致身心受創,今年6月已正式離職。

馬則當庭承認與張女是交往關係,會發生爭執則是因張女要求看他與老婆對話,他拒絕,2人因此起爭執,張女更激動想衝上街給車撞,他為了阻止張女行為才強行拉住她。馬也進一步表示,潑茶案去年9月已遭法院簡易判決,依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天,判決效力包含整天行為,向法官表示一罪不兩罰。

▼張女赴士林地院開庭由4名男子護駕。(圖/記者黃宥寧攝)

▲▼馬偉哲張嫚倩。(圖/記者黃宥寧攝)

法官認馬男所辯,無非狡展飾卸之詞,不足採信,此部分事證明確,犯行也確認,審酌馬擔任員警多年,身為人民保母,應力求自身言行堪任人民表率,以維警譽,並昭公信,但卻僅因與同事張女產生糾紛,竟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問題,貿然濫用基於警界資歷、性別等不對等的權力地位,數度以強暴、脅迫的方法,堪認他衝動控制能力不足,並造成張女的行動自由、身心健康受有實質損害,甚至在公眾可見的警局崗亭旁,要求身著員警制服的張女下跪並對她施暴等行為,已嚴重斲傷警察形象,所為甚屬不該。

馬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的態度及迄今未能與張女達成和解、取得張女諒解或填補損害等;兼衡馬在各次犯行所用的行為手段,依強制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20日內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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