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要修法讓公園放音樂不觸法 音樂人轟「拿別人財產來做公益」

▲▼時力黨立委王婉諭8/27召開「金曲獎結束,我們真的重視音樂人心血嗎」記者會,針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著作權法的修法草案,包括「公園廣場舞免受罰免付費」以及「電影DVD流通免侵權」等部分修正條文,提出意見。(圖/記者湯興漢攝)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為音樂人請命。(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年4月提出《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赴立法院審議,其中規定民眾在公園帶自己收音機或手機播放音樂跳舞,不用付費就可使用,但卻引發音樂圈質疑此舉恐將傷害著作權益。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27日舉行記者會呼籲,修法過程應該做更細緻討論,避免對音樂產業造成不利影響,文化部也應該一起捍衛音樂人的權益。

王婉諭今天舉行「金曲獎結束,我們真的重視音樂人心血嗎」記者會。她表示,行政院版《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在公園廣場舞播放音樂免受罰、免付費,雖可認同免除刑責部分,但不應把合理使用範圍無限制擴張,讓使用者完全不需要付費,這種修法非常粗糙。

王婉諭補充,現在這修法方向不利音樂產業著作權益發展,恐使非法盜版者也不用付費,或讓著作權人無法就盜版部分主張其權益,這是外界無法接受的;當政府提倡提升民眾的文化、音樂、藝術素養時,不應又修法傷害著作權益,她也將匯集多方意見,研議提出對案。

資深音樂詞曲創作者、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前執行長彭季康表示,使用者付費是很正常的事情,實際上,從來沒有在公園播音樂的阿公阿嬤因此被判刑的前例,而人民的財產權是需要被尊重的,不應該因為「法律比較嚴、怕有些人觸法」的原因,就剝奪其他人的財產權。

彭季康說,實際上,現在台灣各地里民活動中心的卡拉OK,或者在飯店舉行大型活動播放音樂,都有先行取得音樂授權,政府若擔心民眾因在公園放音樂而觸法,應該比照里民活動中心取得授權的方式,推廣各個場所可先行取得音樂授權,讓政府、音樂人、民眾三贏,而不是直接把音樂人的著作權拿掉。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務暨授權部主任崔玉琪批評,這修法是「慷他人之慨」,拿別人的財產來做公益,應該參考他國經驗,由政府編列預算取得音樂授權,讓大家都可以合法方式使用著作。第30屆金曲獎最佳台語專輯獎得主廖士賢也說,若修法通過,將會大大地打擊音樂人。

▲▼時力黨立委王婉諭8/27召開「金曲獎結束,我們真的重視音樂人心血嗎」記者會,針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著作權法的修法草案,包括「公園廣場舞免受罰免付費」以及「電影DVD流通免侵權」等部分修正條文,提出意見。(圖/記者湯興漢攝)

▲王婉諭(中)舉行「金曲獎結束,我們真的重視音樂人心血嗎」記者會。(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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