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群聚未通報!陳時中:最重廢止營業執照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灣近期出現確診者有汽車旅館等足跡,考量將在7/27降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特別針對汽車旅館說明相關罰則。他強調,汽車旅館如果有群聚未通報,可裁處3萬~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不排除停業或廢止營業執照。

陳時中表示,降級後為了避免相關群聚,加上有些行為本來就是法律上不允許,所以汽車旅館業者只要發生群聚未通報,就會依情節輕重做裁處,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受僱人員如有相關違法行為,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旅宿業若違反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或旅館業管理規則所定相關通報義務,由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裁處1-5萬元罰鍰。

陳時中說,旅宿業者或汽車旅館如果警覺性不夠,沒有第一時間通報違規脫序行為,有損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者,就會面臨罰則,有通報就會進一步處理,沒有通報就會依照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一率停業或是廢止營業執照,希望旅宿業者和汽車旅館業者一起遵守相關防疫,讓群聚風險能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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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開毒趴方面,陳時中也表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查獲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開毒趴),該場所將依「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自查獲翌日起列為特定營業場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1條,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除依該條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1年6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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