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4警涉毒品黑吃黑販毒3認罪 線民勾出毒販警「查扣調包」

▲基隆警黑吃黑暗槓毒品私吞贓款 4警視訊開庭3認罪交保1續羈押。(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警員涉毒品黑吃黑販毒案,4警員3認罪交保、1續押。(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及第三分局4警毒品「黑吃黑」案,基隆地檢署5月初依《貪汙治罪條例》收押並起訴;基隆地方法院於6月30日首次開庭,因應疫情改以視訊辦理,涉案的黃姓、周姓、蘇姓3人認罪,法官分別裁定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主嫌張姓警員因對檢方認定的犯行有意見,法官諭知7月再開庭,繼續羈押。

起訴書指出,原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張姓、周姓、蘇姓,及原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黃姓員警,涉嫌與余姓男子等4人共謀,利用偵辦毒品等案件,以「黑吃黑」手法獲取不法利益。2021年5月檢方偵結,將8人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姓等起訴,檢方認員警暗槓毒品私吞贓款,敗壞警譽,將主嫌張姓警員等求刑13年。

檢警調查,張姓警員在當警察任職前就與毒蟲余男結識,張員當上警察後,2人涉謀畫暗槓毒品「黑吃黑」,由余男以購買毒品為由誘約毒販,等販毒者攜帶毒品現身,張員及邀約參與的警員以警職身分出面查扣毒品,查扣後的毒品予以混充調包,再配合余男指示的人販售,贓款朋分。

基隆地院指出,本案於6月30日召開準備程序庭,黃姓、周姓、蘇姓3前員警坦承犯罪事實,所為供述與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內容大致上相符,且無證據聲請調查,勾串同案共犯及證人部分已無羈押原因,3人交保,但限制住居,每2周定期向法院法警室報到,主嫌張姓員警諭知7月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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