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繼父4度性侵國二女!她控:如禽獸般行徑 求償精神損失80萬

▲▼示意圖,性侵,絕望,暴力,家暴,恐懼,情緒,暗,害怕,強姦,虐童,虐待,社會。(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林姓繼父多次對女兒性侵得逞,除了刑事遭判刑4年6個月,民事部份再被判賠50萬。(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禽獸繼父,趁著未成年的繼女單獨在家或熟睡時,對她1次猥褻、4次性侵得逞,少女不甘被繼父當成洩慾對象,憤而向法官訴請精神賠償8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林男獸行為事實,罔顧人倫綱常,情節重大,考量林男社會經濟地位與收入,最後判賠50萬元。

小庭(化名)的媽媽和繼父林男於2017年結婚,期間她與媽媽、繼父先在竹北生活,後又搬到新竹市的新家,直到媽媽2018年離婚,一家人仍與繼父同居一屋,未曾分離。

2016年、小庭國二升國三的暑假期間,繼父林男在竹北舊宅,趁著小庭熟睡之時,將手伸入她的衣服內撫摸,直到小庭被驚醒後方才離開。2017年4月間,繼父在搬家前的某日,再次趁著小庭落單在家時,對她第一次性侵得逞,此後又陸續多次性侵。

小庭控訴繼父,趁著自己未成年、無力反抗,對她摸胸猥褻1次、性侵4次,如禽獸般的行徑,造成她身心極大傷害,使她感到非常痛苦,而林男身為繼父,不僅未妥善照顧撫養繼子女,竟違反人倫綱常,將她當作發洩對象,多次性侵得逞,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法官調查,全案刑事部分已判刑4年6個月,林男明知小庭為未滿16歲未成年少女,卻仗著家人的身分,趁她無法反抗時對她1次猥褻、4次性侵,顯已侵害身體、貞操及性自主權決定權,且屬情節重大,所為已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受嚴重精神痛苦,考量林男社會經濟地位與收入,最後判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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