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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積欠房租、搬走前還留狗大便 房東火大報警

▲內埔警分局內埔派出所副所長潘春風表示,如房東內物品如有失竊,屬公訴罪,警方依法偵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內埔警分局內埔派出所副所長潘春風表示,如房東內物品如有失竊,屬公訴罪,警方依法偵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內埔所3日晚間接獲一名翁姓房東管理人報稱李姓房客積欠電費、房租及管理費不搬走。內埔警方到場後,瞭解係租賃引發的糾紛,遂未介入。雙方經協調,房東退還當時承租時部分押金6000元,且須依限搬離,淨空該屋。

張姓房東長期旅居國外,其在內埔鄉之房屋委由翁姓友人代為管理,房東6日在「內埔鄉」臉書貼文表示,房客積欠電費、房租及管理費,且電錶亦被臺電公司拆除;加上房客承租該房,未經同意養5隻狗,發出惡臭,且妨害安寧,才被要求搬走。經查該房客業於5日搬離,但房東在貼文上稱「狗大便是他搬走前惡意搞的」,「有東西被偷走」。

警方獲悉今(7)日立即派員了解;翁姓管理人表示,貼文係張姓房東張貼,其當時承租予李姓房客時,屋內究竟擺設傢俱或物品為何,他並不十分清楚,還要請房東確認。

內埔所副所長潘春風表示,竊盜係屬公訴罪,一旦被害人確有物品遭竊,警方將依法程序受理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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