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趴屋頂偷拍4堂妹洗澡 「8個月看好看滿」獲緩刑3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56歲的曾姓男子在寄居叔父家期間,爬上屋頂偷拍4名堂妹洗澡、上廁所的畫面,一拍就長達8個月,一審被判處7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彰化地檢署認為他是受害者們的近親,卻為了一己私慾犯案,事後也沒有道歉,一審量刑過輕,因此提起上訴,但日前被彰化地院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洗澡,浴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曾男偷拍4名堂妹洗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無業的曾男平時靠家人接濟,卻趁著寄居叔父家時,偷偷爬上屋頂,用手機偷拍4名年幼堂妹洗澡、上廁所的畫面,得手後再把影片檔案轉至數位相機的記憶卡內保存;去年9月14日晚間9時許他故技重施,打算從廁所上方的窗戶偷拍,結果被小堂妹發現,眼見事跡敗露,他趕緊跳下屋頂準備落跑,但還是被趕來的叔父逮個正著。

一審法官認為曾男的行為對4名堂妹造成難以平復的心理及精神創傷,而且偷拍時間長達8個月,侵害隱私程度非輕,受害者們也都不願意和解,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沒有前科,無業,窮到得靠家人資助才能過活,最後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

▲▼手機,滑手機,電話,行動裝置。(圖/記者孫于珊攝)

▲曾男得手後會把手機的影片檔案轉到數位相機的記憶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不過,檢方認為一審量刑過輕,隨即提出上訴並表示,曾男與堂妹們是近親,竟然為了滿足一己私慾長時間偷拍,事後也沒有向堂妹道歉,只有在法庭上坦承犯行,態度難認妥適,這樣輕判恐怕會讓他心存僥倖。

彰化地院二審法官則表示,曾男雖然沒有道歉,但事後有賠償叔父及堂妹,也已經取得諒解,相信經過這次教訓應該已知警惕,不會再犯,最終裁定駁回檢方上訴,同時宣告曾男緩刑3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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